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第29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的政府令,县商务局担负的主要是内外贸工作的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管等行政管理职能,具体范围包括外资、外贸、外经和市场运行监测、市场规划建设等方面。其行政审核批准项目分为行政审批和受理审核转报两大类,具体是:
一、行政审批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
二、受理审核转报项目:
1、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
2、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贷款。
3、进口商品配额审核、出口商口配额初审、对外劳动合作及工程承包经营资格初审等。
4、一般货物自动出口许可、一般货物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初审;
5、定点屠宰场的设立许可初审。
6、拍卖企业的设立许可初审。
7、典当企业的设立许可初审。
8、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设立许可初审。
9、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许可初审。
10、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设立许可初审。
11、商业特许经营企业许可初审。
12、直销企业的加盟店、酒类经营企业备案初审。
为做好上述项目的核准和初审工作,切实履行商务行政管理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县商务局工作分工规定,凡涉及外资、外贸、外经的相关项目由外资、外贸、外经管理科办理,涉及内贸的相关项目由市场运行建设科办理。
二、要认真学习内外贸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掌握进出口工作程序和项目申报程序。全面理解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对进出口企业的各项鼓励政策,支持范围和内容,对于受理审核转报项目要主动加强与市、省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力争审核项目获得通过。
三、要公开项目申报和办理程序,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各科室要将所办理的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制成流程图表,公开告知申请人,在申请人材料齐全和基本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各科室必须在2-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向申请人作出解释
四、要从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申报项目,由各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办理完毕后向分管领导报告备案。对于因某种原因不能办理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交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向申请人作出解释。
五、要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各科室在办理相关项目申报过程中不准接受申请人的礼品和吃请,不准擅自收费,不准无故刁难,审查材料时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能够通融的尽量通融。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举报投诉电话882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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