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资料受理清单
执行依据: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转发省地税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紧急通知》(芜地税函[2006]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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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审查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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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 |
原件送审,留存复印件 |
1 |
已变更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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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商变更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变更登记表 |
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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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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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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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合法证件 |
原件送审,留存复印件 |
1 |
已变更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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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原件送审,留存复印件 |
1 |
已变更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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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变更税务登记表 |
原件 |
3(4) |
涉及改变收入归属预算级次的4份 |
需要说明的事项:1、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应注意:(1)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2)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3)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2、对涉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合法证件变更以及营业场所变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
收费标准:一般情况下20元/证,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领取正本外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