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把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快速、有力、有效的工作行动,县物价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贯彻省市政府办公厅(室)转发省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10项具体措施,近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实施。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运用价格政策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招商引资创造更加符合投资者要求的发展环境,在我县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将我县打造成全市乃至全省“收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收费行为最规范、发展环境最优”的县。
我县推出的10项举措如下:
一是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按照“打造收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收费行为最规范、发展环境最优”的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规定,对我县2007年以来取消、暂停、降低标准的367项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跟踪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全面降低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产品质量检验收费,计量检定费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产品质量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降低环境影响评估咨询等收费标准。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贷款抵押登记发生的土地价格评估费、房产价格评估费、公证收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二是全面清理和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加强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凡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必须领取《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凡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必须报物价部门登记备案;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未领取《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或未到物价部门登记备案的,不得收取经营性服务收费。
三是整顿和规范中介机构等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08〕2351号)和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规定。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以及中介组织等,不得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索要各种赞助费、宣传费、会费等,不得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继续执行《芜湖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管理办法》,对芜湖机械工业园企业和园区外重点企业进行的各类检查、收费、考核、评比、达标、升级等活动继续实行申批制和申报备案制。
四是完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配合创建活动,建立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停车场的类型、停放车型和停车时间,实行不同的计收方式和收费标准,促进房屋、车库(车位)同步建设、同步销售,合理引导、疏导停车,合理制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五是规范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收费。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本县就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就业服务机构免收求职登记费、人才网络推荐费、网上发布、查询信息费、档案保管费等就业服务费用;在本县依法兴办实体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起3年内,免收工商、卫生、民政等涉及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税务登记证费”。取消或降低工商信息服务中心执收的代办企业登记注册、法人证书收费、广告咨询服务等费用。降低税务师事务所各种代办税务手续费用。
六是推进水价改革,节约水资源。适时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努力实现服务业与工业用水基本同价。清理涉及服务业的价格政策,对充分竞争的服务业价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规范电力安装价格。对100千伏安以下的商业企业(桑拿、洗浴、歌舞厅、网吧等除外),自愿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或目录电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企业,且用电容量在20万千伏安以上或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的用户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用电价格。
七是降低房产交易相关收费项目,减轻房产交易负担。降低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查询档案基本信息费、房地产评估费等;住房所有权登记费下调至50元/每套,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下调至3元/平方米。认真落实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一律按规定计入成本,不得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为促进住房消费,我县住房所有权登记费下调为每套50元,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下调为每平方米3元。对已办理入住手续18个月以内未进行装修、每月发生电费不超过2度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征收物业综合服务费。
八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监管。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开展成本费用监审、认证工作,按照从紧、从严的原则,认真核定实际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提高价格管理工作透明度。
九是加强涉农价费管理,落实涉农价费减免政策。工商、税务、律师、司法公证等机构在为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开展相关代理服务、认证、鉴定、咨询等涉农服务时,按核定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对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收费,继续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的50%收取。对国内植物检疫费继续按照规定标准的70%收取。对拖拉机号牌工本费、证书工本费按照规定标准50%收取。按照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求,取消对我县化肥销售环节实行的最高限价和差率控制。
加强农村水、电价格管理。落实惠农电价政策,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运行、农业经济作物和农村养殖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抗旱排涝用电继续实行优惠电价。年内完成已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价核定工作,加强其它农村自来水厂价格管理。
十是进一步健全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价格部门要通过报纸、网站、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各执收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价格信息引导作用,运用现有价格监测数据服务民众,通过政务网络等形式进行民生价格信息发布,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和消费心理。 |